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主張發表】國民法官


我的主張:制度組成或許有欠妥之處

  近年來「恐龍法官」一詞時有耳聞,人民對司法判決結果的不滿,亦由來已久,為使司法審判更加透明、讓司法與外界有溝通的機會,進而提升人民對法律的信任感,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的制度,參考美國的陪審制與德日的參審制,依據我國國情制定了「國民法官制」,希望透過人民參與審判,使司法有更多對話的機會,藉以建立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由於自己對法律研究並不很深刻,因此對於國民法官制本身較常被討論的議題:如國民的法學素養是否足夠?是否能完全了解案件中的法律問題?實施國民法官制後,是否能真正提升國民對司法判決的滿意度?等不再多做討論,僅從心理學觀點,對民眾參與司法可能產生的問題進行描述。
  目前的國民法官制草案是由六名國民法官與三名專業法官組成,九人針對刑案中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進行討論及決議,在操作上更接近參審制,雖然國民法官看似能以多數決在法官團中佔據優勢,然而我們也知道,當情況曖昧不明、別人又是專家時,團體成員便容易受到資訊性社會影響,以專家的意見為主,致使不能發揮國民法官制中期待不同價值觀碰撞的作用,儘管陪審制-由陪審團做出事實認定,法官負責量刑-的制度可以避免前述影響,但全然由無法律經驗者進行事實認定,卻忽略了被告及證人在進行描述時採取的方式,可能影響陪審團所認定的事實,在此問題上,專業的法官較能因經驗及專業降低描述方式造成的影響,陪審團則可能受影響較大。不過國民法官制中雖有專業法官提供意見,卻也未必會被國民法官所理解及接受,國民法官制也難免不會遇到這個問題。
  因此,雖然我認為讓民眾參與審判,理解審判困難和無奈之處,確有可能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任,但由心理人的角度看來,司法審判事關重大,如何在當前的國民法官制中平衡專家的資訊性影響及從眾的規範性影響,並降低因描述方式造成對事實認定的影響,均是國民法官制有待考量的問題。

PS:參考資料大多以「服從權威」指稱專家的資訊性社會影響,但我認為他們對服從權威一詞有所誤解,在他們的論述中,他們所擔憂的問題並不是參審團(國民法官制)中的專業法官對國民法官下達違背道德或良知的命令,而是國民法官受專業法官的專業知識及權威身分影響,因各種考量不敢、不願或不能在意見相左時挑戰專業法官的觀點,因而我認為內容符合我對資訊性影響的疑問,故將之列為參考資料(正方),反方情況亦同(即認為國民法官不會受專業法官資訊性影響,但亦以服從權威稱之)。

參考資料:
(國民法官制度)
(資訊性影響正方)
(資訊性影響反方)
(描述方式影響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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